保障企业权益
《通知》着重保障中小企业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合法权益,明确规定供应链核心企业不得以应收账款确权为由对链上企业收费,也不得获取不当费用返还。此前,部分核心企业借确权乱收费,以一些中小企业在供应链中的困境为例,这让中小企业雪上加霜。而《通知》的这一要求,实实在在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,使其能更公平地参与业务。
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指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开展自律管理,协会会研究制定规则,组织备案与风险监测,促使各参与主体合规经营,通过定期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行为,保障供应链金融业务在健康轨道上发展。
规范机构行为
《通知》依据“管业务也管风险”的原则,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给出规范要求,明确了这类机构的功能定位,还建立了多层次监测管理体系,当下有一些信息服务机构存在功能不清晰的状况,这给业务造成了风险,而《通知》的要求能够防范风险,可让机构更有效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。
机构应当回归到信息服务的根本源头,没有获得许可就不可以开展金融业务。开展企业征信业务同样需要依照法律进行备案,以此来保证金融业务持有牌照进行经营。存在一些没有持有牌照的机构违规开展业务,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。这项规定对整顿市场是有利的,能够保护企业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。
规范凭证业务
《通知》根据机构职能定位,对其参与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加以规范 。比如要做好贸易背景材料信息的归集工作 ,这样做能够保证业务的真实性 。以前曾出现过利用虚假贸易背景套取资金的现象 ,规范信息归集可以有效防止此类问题出现 ,保障资金流向真实的交易 。
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试点,这使得票据融资渠道得到了拓宽。比如说某些企业,它们传统的融资渠道比较有限,而通过这一试点,这些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,进而促进自身的发展。这一举措还有助于提高供应链金融的整体效率,从而带动行业走向繁荣。
系统界定说明
供应链信息服务系统是由商业银行、核心企业或第三方公司等来建设运营的,它能为相关业务提供信息服务以及技术支撑。在实际应用当中,不同主体所建设的系统有着各自的特点。比如说商业银行建设的系统,也许在金融专业性这方面更有优势。而第三方公司的系统,可能在技术创新以及灵活性上较为突出。
明确了系统的界定,各参与方就能清楚自己在系统里的角色和职责,参与业务的企业可依据自身需求挑选合适的系统,进而提高业务处理效率,金融机构也能够更好地评估系统风险,保障金融业务顺利开展。
推进登记标准化
鼓励推进应收账款电子凭证融资业务登记标准化,如此一来可提升登记质效。以往业务里,登记标准并不统一,这影响了融资的效率,也影响了融资的准确性。进行标准化登记后,能够减少错误,还能减少重复操作,进而让资金更快到达企业手中。
提高登记质效,能够促进供应链金融健康规范发展。统一的标准,方便监管部门实施监管,可降低金融风险。企业融资会更便利,能增强供应链的稳定性与活力,推动整个行业迈向更高水平。
强化监督管理
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,银行也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,并且它们要对信息真实性负责。准确的信息对监管很重要,准确的信息对风险评估也至关重要。要是信息不准确,就会误导决策,还会增加金融风险。所以相关机构必须严格把关,以此确保报送的信息真实可靠。
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需对地方金融组织参与的业务展开监督管理工作,各地方部门依据《通知》精神,各自履行职责,加大对本地业务的监管力度,如此可防止地方金融组织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,进而保障供应链金融在各地能够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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